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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争议: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,可否设置门、窗、洞口?
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,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、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,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单、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。
防火墙仅可开设局部洞口,洞口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、甲级防火窗,不宜采用防火卷帘,当确需采用防火卷帘时,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卷帘,防火卷帘应满足《建规》6.5.3的规定。(注:洞口不宜设置防火卷帘,且很多地方禁止采用防火卷帘,具体应以各地方要求为准)
请注意:仅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、窗、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,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才可以按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有关单、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。也就是说,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没有设置防火墙分隔,或设置的防火墙上开有设门、窗、洞口时,裙房的疏散宽度指标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。
裙房的安全疏散距离,规范没有明确,因此,不管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采取何种分隔形式,均应与高层主体一致。